科研处职责

科研处是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学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处挂靠科研处。

1. 制订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学校科研政策及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3. 负责组织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及其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获批准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负责组织评审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并进行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4. 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实施学校科研奖励工作。

5. 负责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协助各二级院部及各单位(部门)开展对外技术与咨询服务、积极争取横向科研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6. 负责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申报、检查、评估、总结等管理和指导工作。

7. 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管理,协助二级院部及科研机构举办全校性的学术报告会,主办、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会同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8. 负责各类年度科研统计数据的汇总及上报;负责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 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学校科协和社科联与省、市科协和社科联的联系对接并完成相关工作。

10.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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