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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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规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5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11月至201412月期间因故未申请过参加评奖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没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且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引用200次以上(网络引用不计)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各单位组织推荐上来已参加过省评选会议落选的成果一概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作者五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成果发布、查新、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审核、客观赋分、专家会议评选、拟获奖成果审读、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成果内容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填报内容: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电子版。外文类论文还需要报全文的中文译文,外文类著作需要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中文译文。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并写清申报渠道。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11个学科组。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2.网上审核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
  3.成果发布
  申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4.成果查新和著作验证
  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成果,需在经省评奖办竞标确定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申报者下载查新表格,按查新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任一家。由查新机构将查新报告书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将纸质报告盖章后报送省评奖办。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进行查新;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进行查新,其它材料不再作为查新成果报送]。著作申报者还要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
  5.重复率检测
  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超过规定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拟获奖成果重点核查,超过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以上两种情况均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并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6.书面材料报送
  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反响情况等相关材料,向其选择的市、大企业、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省直部门科研处室和相关负责处室报送。
  三、授权单位组织推荐
  1.指标分配
  凡申报成果数量超过3项的单位为授权推荐单位。省评奖办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近三年获奖平均数、当年成果申报数、年总奖项数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推荐指标数额。申报数量2项以下单位的成果,由当地市社科联组织推荐(省评奖办按比例给予调整指标);省直申报数量2项以下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成果,参加相关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推荐(可自行选择或由省评奖办指定,省评奖办按比例给予调整指标)。
  2.授权单位组织推荐
  各授权推荐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文件和标准要求,在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指标做好推荐工作。

四、书面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将推荐结果按学科组分类和推荐顺序列表报省评奖办,同时每份成果报送如下纸质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两份

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的成果
  
一式两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情况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界定,具体认定指标以企业所在地工商或税务等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方案等原件物证,并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课题类成果反响情况装订时,以下两种用于查新的反响材料集中放在前面,以便客观赋分查找:一是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成果的反响材料;二是以论文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论文的反响材料。课题其它反响材料放在后面。
  4.承诺书
  下载申报成果已查新承诺书。申报者填写并手写签名。
  5.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
  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一份,申报者在首页手写签名。如该成果此前已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如该成果未进行过检测,则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需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等数据库],连续13字符相似就会判为重复(13字符相当于6-7个中文汉字),其中原典、法律条文、自引等不计入重复率。
  6.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申报者(第一作者)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7.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中文译文
  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一式两份,一份匿名。
  8.课题类成果加报材料--立项书和结项书
  课题类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优秀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一律退还。
  9.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核字号网上检索页
  著作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一份并手写签名。
  10.授权单位推荐意见表
  授权推荐单位报送成果时,所有推荐成果务必组织专家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由分管科研负责人手写签字,如果出现政治方向、学术导向问题,削减次年授权推荐指标。
  成果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作为档案材料。
  五、有关时间
  1.成果网上申报时间
  4100时至520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书面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科研处,时间截止522日下午4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吕宜辉

联系电话80687343,13869146325

附件: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3.关于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查新方式方法说明
  4.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表(论文、著作类)
  5.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表(课题类)
  6.申报成果已查新承诺书
  7.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

科研处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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