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研究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在解决当前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问题中的功能与作用,指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顺利开展,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进一步深化,建立和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引导志愿服务积极、有序、有效进行,发布如下课题研究指南。
一、研究课题
民政部2009年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志愿者队伍建设课题分为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两类。
(一)招标课题
招标课题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包括十三项课题:
1、城乡基层专业社会服务提供长效机制研究
2、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3、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失业人员问题研究
4、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农民工问题研究
5、民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6、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救援机制研究
7、我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8、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9、我国志愿服务立法问题研究
10、我国志愿者激励机制问题研究
11、我国志愿者招募和注册管理问题研究
12、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关系研究
13、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在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二)自选课题
自选课题面向社会,研究人员可以根据民政部确定的主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向民政部申请备案,开展课题研究。
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围绕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及服务标准,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城乡社区和相关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工作各领域本土实务工作模式等方面开展研究。
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可围绕志愿服务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功能与作用,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状况,我国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培训、管理、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开展研究。
二、课题申报
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需按要求分别填写《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和《民政部自选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可加附页),并于2009年5月7日前将课题申请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中标课题及备案情况。中标招标课题由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与课题承担人或单位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对研究经费给予适当资助。通过审核的自选课题,将由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统一备案,并告知课题承担人,对研究成果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曾经承担过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课题的单位或个人,尚未完成或尚未结题的,不能参加此次课题申报。
自选课题要具有原创性,且未经发表或参评其他奖项,否则不予备案。
三、课题要求
招标课题必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构建合理指标体系,科学抽取研究样本,做好研究数据与资料分析,得出严谨、真实、可信论断。课题成果要清晰描述客观现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提出既有理论支持又有实践基础的研究结论以及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自选课题要围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课题成果要观点鲜明,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要兼具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四、课题管理
中标招标课题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科研任务书》要求开展研究,切实把握研究进度,全力保证研究质量,精心完成研究报告。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将通过动态掌握课题进展、中期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监督。
各课题组要在2009年12月10日前把课题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至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招标课题报告要不少于3万字,自选课题报告不少于8000字。课题研究成果由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同意,不能公开发表。
对于通过验收的招标课题成果和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优秀自选课题成果,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将适时公开发布,并将有关论文结集出版,同时择优在《中国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文选》、《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等媒体上发表。
联系人: 曾宪才 李永新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科研处
200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