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广大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突出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保障校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35号),结合我校实际,经多次修改形成了《山东交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汇总稿),根据工作安排,现再次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或建议,请各单位、部门或者个人于12月9日(周二)12:00之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反馈至科研处姜华平、张爱波,联系电话80683866, 80687801。
科研处
2014年12月5日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汇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