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已开始。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4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各高校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并择优推荐有关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我校须按分配限额申报12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三、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学校初评通过后填)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申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完成申报限额查询、教师用户名和密码分配、项目网上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二)纸质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三)汇总表
各学院须报送《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格式见附件)、《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格式见附件)纸质版1份。
机关和教辅人员可直接报送至科研处。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纸质材料报送: 各学院统一于6月16日—6月17日报送科研处520西房间,便于学校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三)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华相纲(自然科技类)、吕宜辉(人文社科类)
联系电话:80687343
科研处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