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鲁交院人发【201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博士填写阶段考核表(见附件1),各相关学院(部门)对此表进行审核,按文件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并将阶段考核表与成果原件于7月14日前交科研处复核并公示。
为便于科研经费的有效运用,提高博士科研积极性,2012年度中期考核通过和2014年以后审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定于每年的5月20-31日和10月20-31日集中进行签字报销。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阶段考核表
附件2:《山东交通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鲁交院人发〔2012〕9号
附件3:《关于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的补充说明》鲁交院科发44号
科研处
20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