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4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这两类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计划实行限额申报。今年我校科技计划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6项,人文社科类为4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共5项。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统一申报。
三、申报条件
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科技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人文社科类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并且在研纵向项目不超过2项。
5、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6、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及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学校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请各单位于2月12日16:30前,由科研管理人员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网科研处华相纲(科技)和吕宜辉(社科)名下,逾期不再受理。通过学校初评的项目负责人于2月24日11:00前将已签字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科研处。
五、注意事项
(一)通过学校初评的科技计划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
(二)已承担省高校项目的负责人需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至科研处。请于2月24日11:00前将报告一式两份报科研处。
(三)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华相纲(科技类)15106981072,80687343;
吕宜辉(社科类)13869146325,80687343。
科研处
20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