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科发【2014】6号文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院科研基金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部于10月10日以前完成院科研基金立项工作并报各单位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至科研处。
二、立项数目由各单位自定。
三、每项资助金额自然科学类不低于1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0.5万元, 所有项目须有资金支持。请各院部资助到位。
科研处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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