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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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社科规划课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为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阐释,2018年省社科规划设立“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该研究专项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依据,深入研究和阐释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新论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部署、新举措、新任务、新要求。要通过设立十九大研究专项,推动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述,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我校限项1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

3.为提高研究专项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4.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阶段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凭当年发表报刊可直接办理结项。

  二、申报办法

  1.研究专项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各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应按照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各单位上报专项项目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

  2.其它方面按照科函1750关于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3.申报时间:有意申报老师请于20171030日中午12点前报送申请书、活页各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到科研处人文社科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宜辉

联系电话:80687343

科研处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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