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对2016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结项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报送。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将研究报告(一式5份,不少于2万字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3份),于3月13日(星期一)前统一报送济南市社科规划办。
各课题要同时报送1篇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研究成果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或各类学报上公开发表(其中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不少于3000字,一般项目不少于2000字)。该成果发表时需注明“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免于结项。获得省级以上社科评奖奖励、得到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以及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免于结项评审。
3、延期结项。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由课题组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最长可延期半年结项。延期后,有经费资助的后期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结项经费由个人承担,不能参评优秀成果奖。
4、组织评审。市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召开结项评审会,对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后填写《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发放《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项目组及所在单位。
5、评选优秀成果。课题结项评审的同时,将组织评选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颁发优秀证书并予以结集出版。
6、成果运用。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市社科规划办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刊物等媒体,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努力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
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