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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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75号关于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作用,更好地利用学校的人才、设备、资源优势开展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2014年设立一批校级科研机构。科研机构设置要以科研创新团队为主体,以学科建设为基础,落实学校发展战略和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科研的特色与优势。
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场所和研究实验设备。
(2)近3年完成省部级以上有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或累计到校科技经费在100万以上的横向开发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政府奖)。
(3)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请各院(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申报,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山东交通学院科研机构申请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

附:《山东交通学院科研机构申请书》

科研处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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