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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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85号关于调整校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申报要求及时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为扩大我校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报范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突出创新型项目及成果培育和交通应用技术研究,特将今年校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报要求、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育范围
重大项目培育基金分为: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两类。
1、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自主创新科技专项、交通部西部科技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中的子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硕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及子课题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2.申报人近5 年发表过相关研究论文、出版过相关学术著作、发明过相关专利技术或参与过相关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和技术研究水平,熟悉相关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在研的校重大项目培育基金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请材料按所属学科于11月28日前报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签署意见、排序后于12月5日前统一提交科研处。每个二级学院限报5项。
2、科研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下发立项文件。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
1、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每年12月20日前应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汇报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2、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组应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受资助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之一,方可申请验收。
1)我校独立或作为第一合作单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励(政府奖);
2)我校独立或作为第一合作单位,获得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我校参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且我校作为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相应项目一级子课题(有独立的课题资助编号并在科技部备案)。
3、验收不合格或中止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请该培育项目,并停止资助经费。
科研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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