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科发〔2017〕1 号)文件,请各单位(部门)组织有在研项目和预申报项目的教师学习省教育厅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详见附件),并严格执行。
附件:鲁教科发17-1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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