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提高我校科研和学术水平,培育一批高层次项目,产生标志性成果, 学校根据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设立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现开始组织2014年度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重大项目培育基金分为: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两类。
1、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山东省自主创新科技专项、交通部西部科技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二、申请要求
1、以“山东交通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独立承担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2、项目申请人须是在编在岗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并有一支成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优先支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申报的项目。
3、在研的重大项目培育基金前3位主要研究人员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新项目。
4、申请科研项目类,项目负责人应主持完成过1项省部级项目;申请成果奖励类,该项目应已鉴定或验收,且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应按所属学科报相关二级学院。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签署意见后提交科研处。
2、科研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下发立项文件。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
1、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每年12月20日前应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汇报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2、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组应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受资助项目须完成下列指标之一,方可申请验收。
1)我校独立或作为第一合作单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励(政府奖);
2)我校独立或作为第一合作单位,获得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我校参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且我校作为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相应项目一级子课题(有独立的课题资助编号并在科技部备案)。
3、验收不合格或中止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请该培育项目,并停止资助经费。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遴选出优秀项目,于2014年10月20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