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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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交科教函〔2020〕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发中心牵头单位须为企业法人,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且在所申报方向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明显优势。

(二)2020年度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重点研发方向见附件1。申报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应符合任一研发方向并至少涵盖该研发方向下重点研发内容中的1项。如有其他确实符合交通强国、新基建战略需求的研究方向拟申请平台,请提前与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联系,取得认可。

(三)申报的研发中心应在本研发方向体现技术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近三年内已有技术咨询服务及产品产值,今后五年有较好技术研发和产值增长预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应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部(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国内或行业内领先,近三年内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四)已认定为上级(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研发中心的资源不得作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资源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中使用的统计数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的方向和平台。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同属于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但在定位、任务、组建模式上有很大不同。前者主要服务于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并强调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模式一般为一家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共同组建。后者则侧重于应用基础、前瞻性技术与共性技术研究,一般仅依托一家单位建设。

(二)为优化资源、提高效率,原则上每个研发方向我校只组织1个申报单位参与申报。

(三)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5份(另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图书馆53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研处 栗波

联系电话:80687843


附件:1. 2020年度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重点研发方向;

2. 行业研发中心申报书;

3. 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4. 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

 

 

                                 科研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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