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年一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即将拉开序幕。如何严肃纪律、净化环境,公平公正评奖?对违规行为有什么惩治措施?
“我们已向参与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推荐方、评审对象及评审专家明确重申纪律规定,并要求签订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强化对不端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相关项目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甚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有可能终身取消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资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他表示,今年,国家科技奖励还将继续探索和推进评审机制改革,探索专家评审与行业评议有机结合、试点经济效益核查制度等新举措,不断提高国家科技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科技日报记者:公众很关心,国家科技奖励究竟是怎么评出来的?有哪些评审工作流程?
奖励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相关评审工作的,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产生需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择优遴选产生。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非涉密项目)为例,需要经历9个阶段和3次公示。
9个阶段是:推荐、受理、初评、考察和异议处理、评审、审定、审核、批准、颁奖。3次公示是:推荐公示、受理公示、初评公示。
科技日报记者:那么,2015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已经进行到什么阶段?全年的工作安排是怎样?
奖励办:按照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安排,今年1月,在各推荐单位(包括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充分酝酿遴选、把关推荐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推荐材料接收工作;经过形式审查,正式受理的项目3月上旬已在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科技部和奖励办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受理并处理异议。
接下来我们将开展评审工作。4月下旬即将进行全盲封闭管理的网络评审,通过网络评审的项目在6月中旬进入会议初评,采取网络视频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存档,评审环节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评审结果由与会评委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现场表决产生。
通过初评的项目在会议评审结束后再次进行公示,受理并处理异议。7月,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8月,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和项目进行评审。9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各奖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国家科技奖获奖人选、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经过科技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并报国家主席签署,最后召开全国科技奖励大会正式颁奖。
科技日报记者: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也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很关心,现在进行了哪些改革?成效如何?
奖励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关键词可以概括为“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近年来,大幅度减少了奖励数量,优化了奖励结构,强化了对青年人才的激励, 试点了对创新团队的奖励,完善了公示制度,健全了监督机制,大力倡导潜心研究的科研风气等,改革取得初步进展。
尤其是近年在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上下工夫,比如网络评审坚持实施全盲管理模式,精细化评审组织工作实行痕迹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全面推行视频答辩、实行“一天评审制”,为实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开展了“媒体开放日”活动、探索建立公众旁听制, 为提高评审专家与被评项目在学科专业上的一致性建立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等。陆续共出台20余项措施,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科技日报记者:今年评审工作会有哪些改进?
奖励办:根据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评审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今年在加强评审工作方面的举措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
一是重申评审纪律,加强纪律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重申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推荐方、评审对象及评审专家的纪律要求,强化对不端行为的查处,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氛围。
二是规范评审工作,增强评审意识。研究编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手册》,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发送各评审专家,便于评审专家准确了解国家科技奖评审标准、流程等相关规定。
三是完善评审组长库制度。每个专业评审组按照知识面广、公认度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等遴选原则,择优选出若干名知名专家,形成评审组长人选库,每年根据项目专业分布情况,在遵循专业匹配和利害回避的前提下随机选用。
四是坚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在继续举办媒体开放日和公众旁听活动的基础上,在初评结束后召开媒体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初评结果、公开会议初评专家名单(事先征求专家同意)、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南》。通过宣传报道,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制度、程序、规则。
五是继续探索专家评审与行业评议有机结合。为充分发挥行业专业部门和社会学术组织的咨询、监督作用,将初评通过项目按行业、学科分类向相关部门、社会学术团体进行咨询。针对项目是否符合本行业学科领域发展方向,是否具有行业领域的先进性、代表性,以及是否存在获奖后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征求意见,使评奖结果得到更加广泛的共识,杜绝潜在的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六是加强经济效益核查。针对科技界长期反映的项目应用情况不实、经济效益虚高等可能存在的问题,5月初,网络初评结束后,将通知有关推荐单位重新核查网络初评通过项目的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并要求法人签字后填报提交。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会议初评通过的高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候选项目的经济效益的真实性随机核查。
七是加强对奖励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奖励评审工作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并在每个工作节点邀请驻部监察局现场监督指导。
转载自:济南市科技局